工作年限享受的医疗期
法律分析:是根据劳动者的总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同确定医疗期的:
1. 总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 :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
(2)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 总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5)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医疗期的规定时间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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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计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到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劳动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