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医疗事故调解要注意些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处理 医疗纠纷 时应当注意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 医疗事故鉴定 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 法规 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 医疗纠纷处理 的注意事项,如何进行处理建议您直接 委托律师 办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司法鉴定 。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1、首先是《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 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 医疗事故 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 举证责任 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三、关于是否是医生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 医疗过错 ,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 意外事故 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 侵权责任 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 民事纠纷 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 合同纠纷 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目前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医疗事故有些事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所以很多的手术之前会要求家属签字,这不仅仅是一种授权,还起到让家属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医生,家属要理解体谅医生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医生尽职尽责,抢救病人。

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办?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病人看病,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医疗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处理?一起了解一下。
1、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注意!这两种病例资料在诉讼中被采用的可能性大小:客观性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主观性病历只能供医学会鉴定时参考,法院一般不会采用。因此,对病历资料的封存是你是否胜诉的关键,由于病历资料往往掌握在医院手中,院方可能会对病历资料做手脚,患者方必定要将所有资料详实地复印好并进行封存一式多份,装入档案袋用胶水粘好进行封口,交由患者方、律师、医院方在封口处签名和加盖医院公章,以此资料作为将来鉴定的依据。
2、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损害赔偿具体怎么算?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但是,怎样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
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医鉴办接受三种形式的委托:
第一种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二种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以上两种为诉前鉴定。
第三种为诉中鉴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要求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
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注意: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
3、医疗事故具体处理流程
【调解】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
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 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鉴定】
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起诉维权。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起诉】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审理裁判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不服的:
1. 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遭遇到医疗事故时,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找律师未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小知识】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在实施医疗行为无过错,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医疗事故的行政调解制度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步骤如下: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医疗事故调解要注意些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7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