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怎么界定(过度医疗判定基本准则)

医院有过度医疗吗?

遇到过,而且估计好多人都遇到过。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过度医疗: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说白了就是你患的病不需要拍片医生确却让你拍片,明明吃三天药就能好,他非得让你吃一周。
其实过度医疗是不好界定的,因为在实际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对病情的判断除了依靠现代化的诊疗设备外,最重要的是根据临床经验去判断病情并对症下药,所以不同的医生对同一个病人的病情的诊断可能出现不同的诊断结果,这就让过度医疗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且,只要是能把病治好,保住性命,人们宁愿相信,不管是医生说的真假都愿意听从医嘱并执行,即使有时候也存在怀疑态度。
为什么会产生过度医疗呢?一个字“钱”,为了利益,现在多数医护人员的工资都是绩效性质的,卖的药越多挣的就越多,做的手术数量越多,奖励就越多,所以就会出现给病人多开药,不需要做手术而做的情况。无法根治的现象,就只能是慢慢的进行医改,提高医护人员工资待遇,病人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走保险,让第三方监管医院。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以救治生命为前提的行为是值得颂扬的,医者仁心,所以过度医疗最主要的还是道德来约束。

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法律主观:

(一)应全面考评医生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医疗义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履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患者在就医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要充分考虑与医生的义务相对应,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漏诊、误诊,更不能“小病大诊,无伤多诊”,应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二)严格审查和调取证据材料。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等其他费用的增长,保证他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占,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件中,特别是一方提出“过度医疗”的质疑时,应仔细推敲、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遇到过度医疗,要及时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客观:

过度医疗怎么界定(过度医疗判定基本准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过度医疗判定准则

过度医疗判定准则

医疗必须是要在医疗准则的框架里进行的,超出医疗框架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也是可能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过度医疗判定准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过度医疗判定准则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二、在医院治疗怎么避免过度医疗

拿癌症来举例子

(一)更全面的了解疾病

不仅要更加了解自己的病情,也需要更加了解癌症,包括病因、治疗、护理等,都需要多了解。

随时注意自己的指标变化,特别是心、肝、肾功能,因为人的机体差异性很大,同样的药物剂量,有的人能耐受,有的人就会出现药物毒性反应。

(二)咨询医生

医生是最了解我们病情的人,所以有疑问,或者病情有发展的时候,建议先咨询自己的主治医生,并且询问建议,一定要把自己的担心问清楚,并且不要急于做决定。同时多听几个医生的建议综合做出决策。

例如:有些患者肺癌临床分期较早,可以手术。术后部分医生要求化疗巩固,这时候就要跟医生再三确认这个化疗是不是非做不可!如果不是非做不可,可通过自己对生活状态的管理,达到康复,尽量避免复发的可能,那就不用化疗。如果一定要化疗,一定要知道需要化疗的周期和疗程。避免无止境的化疗。

(三)避免过度放化疗

要根据自己的病情与转移情况,有转移和没有转移放化疗的疗程是不一样的,不要以为放化疗做得越多越保险。

要看明白化疗药的说明书,化疗药一般是要根据患者身高体重限定最大的耐受量,如医生的化疗方案用药超过了耐受量就是过度治疗。

(四)避免靶向药过度治疗

靶向药是十分精准的肺癌治疗手段,选择靶向药时应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这样最有助于控制病情。如果一代靶向药耐药以后,可以做基因检测选择下一线治疗方案,谨慎在一代靶向药之间选择轮换药物,耽误病情进展。

患者在使用靶向药时需要及时做复查,如果没有效果,请尽快放弃,在无效的情况下,谨慎尝试各类靶向药联合使用,以免耽误病情。

靶向药耐药问题已经写进了国际肺癌诊疗指南,一旦发现耐药一定要及时诊断清楚耐药突变的类型,换用其他敏感的靶向药物。

(五)避免免疫疗法过度治疗

免疫疗法虽然部分药物已经被FDA批准用于肺癌,但是对于病情相当严重的患者来说,需要谨慎考虑,免疫疗法的起效时间至少需要两个月,一定要保证患者有充足的药物起效时间。如果没有,那么在增加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因为做任何治疗都是有一定的副作用的,这时候要做的应该是减轻痛苦,建议舒缓治疗。

(六)避免中药过度治疗

首先要知道药方中是否有毒性的药物,中药虽然比西药毒性小,但中药需要长期服用才会有效果,长期服也会产生毒性积累,如出现心、肝、肾功能问题,就要停止服用。

多数患者都是在做完西医的放化疗后寻求中医治疗,西医的放化疗的毒性已在体内积累,因此中医的治疗要首选非毒性药物,而使用大毒药物则会火上浇油。

三、过度医疗怎么解决

面对“过度医疗”,多数人因为不知道投诉途径或觉得太费事而选择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的人,能真正投诉后并挽回损失的人其实很少。其实,当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度医疗情况的时候,患者是可以到该医院或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求医方承担一些患者很难接触了解的举证责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举证问题。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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