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认定机关有:(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1、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条件
1.1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2.2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3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具有法律诉求。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2)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3)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4)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时,主要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在中国,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何认定商标是否驰名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和名牌有什么不同?
驰名商标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魅力和时尚。商标凝聚着文化、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和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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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8.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9.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10.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商标申请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第五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第六条 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实行自愿申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以根据商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第七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四)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认定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第八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商标注册证》;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发布情况;
(六)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征询消费者协会、行政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对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予以认定,发给《重庆市著名商标证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局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持有人可以申请续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公告。
每次续展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一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变更、转让及使用许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并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三章 著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二条 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持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著名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持有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在非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以上商标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互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三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全国或重庆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名胜等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第十四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驰名商标,经著名商标持有人同意,从重庆著名商标中推荐。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著名商标: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重庆市著名商标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超越商标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知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驰名商标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1.作为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是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2.作为制度:
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①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②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③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有哪些?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细分下又有五种具体的认定情况。
1.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①是直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
②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
③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
④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⑤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标,由商标局认定。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材料,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时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
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怎样申请驰名商标?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流程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怎么样申请驰名商标呢?
1.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其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流程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
申请人(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保送材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核公告→核准注册公告→商标评审
3.申请认定的条件:
①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②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
③具有法律诉求。
4.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④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⑤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⑥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⑦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5.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6.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①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②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③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④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7.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③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④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⑤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⑥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⑦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⑧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8.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由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9.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时,主要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什么要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是依法律程序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
①巨大的经济效益;
②企业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
③驰名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
④获得更多政府政策支持;
⑤可以有效防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驰名商标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①保护范围扩大;
②保护力度加大;
③保护领域增加。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将得到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
①对抗恶意抢注;
②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③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④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⑤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⑥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字眼,那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为大家阐释一下,以便判断清楚从而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更具指导性。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区别法律认定行业认定认定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省级工商局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局《质量法》质监局资格不一定是成功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重要性更权威,更知名稍弱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由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认知由省级的相关公众所认知效力范围在全国有效仅在省内具有同驰名商标相同效力法律性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一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并非法律概念,没有任何的法定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申请对象国内/外资/在华注册企业国内企业认定后果商标侵权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局仲裁”荣誉,属于国家奖励中国驰名商标禁用驰名商标新规定?随着新《商标法》的推行实施,往日为大家所熟悉的“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
1.《商标法》新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2014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2014年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2.新规定出台原因
制定“驰名商标”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
但实际上,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
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仍会被追捧
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质上只是商标权受到侵犯后的一种救济手段。驰名商标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再是一种企业主动申请、批量认定的荣誉称号,得以重新回归对抗恶意注册、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原意。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也可降低权力寻租风险。
结语《商标法》新规定的推行,有利于减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不过如果您是作为消费者的话,那么最直观的影响就是您见到“驰名商标”字眼的机会会越来越少,没有了“驰名商标”的“指引”,可能您对于品牌质量会感到一丝迷茫,这时不妨来懂视网了解一下品牌知名度,相信您的问题很快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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