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5、在充分评估以下非自然人客户风险状况基础上,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6、对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公司可以参照“公司”类型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执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5、在充分评估以下非自然人客户风险状况基础上,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6、对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公司可以参照“公司”类型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执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关系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3条的规定,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是信托的创设者,他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
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
3、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信托利益,有权放弃其信托受益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外,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对受托人实施信托享有监督权。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决定。
信托的受益人是: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的受益人是: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