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契税是国家收取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一、 正面回答
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有: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二、 分析详情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三、改制重组是什么意思
改制重组从狭义上是指国有企业变更企业形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有: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二、 分析详情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三、改制重组是什么意思
改制重组从狭义上是指国有企业变更企业形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