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担保(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执保是什么意思

执保是指在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什么是执行担保(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执行担保的抵押方式的适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担保成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担保也适用一般抵押方式。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是指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自己财产的占有,将自己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担保。在执行抵押担保中,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抵押,第三人也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被执行人提供抵押;执行抵押所担保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申请执行人已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债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行担保

法院执保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保是指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执行担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核实;
2、担保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职权决定暂停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并取得同意,因为它直接涉及申请人的权益;
4、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执行担保成立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期限。担保有期限的,暂停执行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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