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 签订的合同 中的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特定人可以享有的以同等条件比第三人优先购买的一种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政府优先购买权?
政府优先购买权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中,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对申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购买的权利。《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规定,交易地价低于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