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诉讼的解决(国际合同纠纷解决怎么规定)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贸易涉及的业务环节与当事人较多,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解决纠纷是一种事后保障和补救。解决的结果关系到交易利益的实现和损失的承担,所以选择不正确的解决方式将事倍功半。不同的解决方式,由于其程序和结果的强制性不同,对双方的影响也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解决方式。实践中通常有四种方式: (1)友好协商,即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友好的气氛中,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弄清是非,消除分歧,解决纠纷,达到继续友好合作的目的。(2)调解,指由当事人将争议提请第三人居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优点是通过第三人起到缓冲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可使当事人有更大的回旋余地。(3)仲裁。(4)诉讼。前二种方式达成的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后两种争议解决方式都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      本章的学习要求是:1.了解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      2.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及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3.了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效力;      4.了解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      5.了解我国涉外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      【知识结构】

      【实践应用】      1.试根据某一案例草拟一份仲裁协议书。      2.试根据某一案例草拟一份仲裁申请书。      3.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请工作人员介绍一下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4.组织模拟法庭,进行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外贸欠款纠纷怎么办?

先通过客户背调,拿到客户方更多人的联系方式~
1、内部催收/友好协商
(1)早预防,货款到期前一周,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提醒客户,若无回应,坚持多提醒几次,避免客户因忙碌或大意忘记付款时间;
(2)如果货款已到期,加大联系力度,让客户知道你已经开始追讨货款,保持风度,不偏激,也许客户是因特殊情况仍未看到你的催款提示;
(3)货款到期后一周,客户仍无回音,则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了解未付原因及问题所在,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并为客户提供建议性的付款计划;
PS:向客户催款时,首先要十分清楚地知道每一份订单、每一项货款及每一个客户的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准时付款的配合度。
(4)货款到期后一个月,客户仍未付款,则根据贸易条款收取拖欠货款的滞纳金,并将之明确告知客户,给对方一定压力。
2、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催收
企业自行催收3个月,依然没有结果,应该尽快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处理。专业商账催收公司的业务人员熟知当地的司法、商业环境以及关系网络,并且催收经验丰富,可根据债务方特点制定最合适的催收方案,本地化催收的成功率会大大更高。
3、诉讼催收
针对一些没有还款意愿的老赖客户,诉讼催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回款方式。这些客户通常并未料到国内企业会起诉,因此一旦收到传票,会及时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催收针对的是有能力还款却拒不还款的客户。
若客户无偿还能力,则不建议选择诉讼,因为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劳心劳力,即便胜诉也无法收回欠款,企业反而损失更多。国内企业可以在选择诉讼催收之前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析,第三方机构会给企业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纠纷在哪起诉?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贸易除了管辖法院,还应该考虑如下因素:1、司法环境的优劣。在中国起诉还是到外国起诉,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外国的司法环境是否值得信赖。2、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中国当事人在国内法院起诉,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财产在中国以便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当事人应考虑到对方所在国的法院起诉。因为除非两国缔结或者参加了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议,否则一国法院的判决很难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3、诉讼成本的高低。比较来说,当事人在本国诉讼更便利,熟悉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方便、成本低。到外国诉讼,则存在不了解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困难、成本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国家)等弊端。因此,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到被告所在国法院诉讼,金额小的案件,更适合在中国法院起诉。

国际贸易纠纷怎么处理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一、调解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国际贸易诉讼的解决(国际合同纠纷解决怎么规定)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二、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发生国际贸易纠纷的话,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方式是最权威、最有力的方式。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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