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公司注销流程(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程序)

公司不想经营了怎么注销呀!

一、注销流程: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程序)

1、清算,公司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

2、登记,分别去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3、注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注销社保,注销国、地税。

5、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6、注销银行账户。

7、注销印章。

二、费用

如果涉及税务清算,往往需要补缴税费;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时间长,则相对费用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1、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注销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5、税务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以下3种情况:

注: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6、注销工商登记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7、注销社保登记

注: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8、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9、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三、注销所需资料

四、注销,5大事项一定要注意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再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一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注销公司的常见两种流程:
一、简易注销
1.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未经营无债权债务的情况
公司未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
注销流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公示系统后,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下载一份承诺书,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2)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简易注销的的公告时间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公司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否则超时得重新进行公示。
二、一般注销
1.先注销税务
公司: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到税局填写表格或者全流程申报。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窗口办理。
5)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也就是清税证明后到工商办理工商注销。
2.注销工商
目前有的地区,现在注销公司,可以选择登报可以选择不登报,工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备案,登报45天后进行注销,或者是登陆法人账号进行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债务公告,45天后进行注销。
注:有的人都是选择不登报,直接进工商进行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债务公告,45天后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进行注销。

湖南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

法律主观:

公司进行简易注销是有一定条件的,满足相应的条件后,需要按照流程一步步进行。一、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步骤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1)公告填报(2)公告查看(3)公告撤销。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怎么办?《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明确: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条件: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5)所有的受理、核准文书与一般注销文书式样一致,文号连用。二、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三、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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