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如何区别)

债权的主要特点包括

债权的主要特点包括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权利。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如何区别)

主要特点:

1、请求权: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相对权:

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有期限权利: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者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债权发生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是请求权吗

1、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即权利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债务。
2、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产生的原因还包括:单方行为。如遗赠行为。多方行为。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决议、基金持有人决议等。救助行为。添附行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请求权包括哪些

1、侵权之债请求权;2、合同之债请求权;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4、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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