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从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当事人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是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的流程:
1、起诉。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3、审理。审理前准备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内将有关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通过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开庭时间地点需要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安静,应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陈述行政观点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着举例证明,或者物质证明,最后当事人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应在上面说讲的审理之后,合议庭的人员会进行评议,对于判决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达成共识之后有院长审批。该过程不公开,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该被记录。判决是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之后,依据事实,已法律为标准进行裁判的行为称判决;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区别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现简述如下:
第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特殊期限: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4、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方面,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期限限制。另一方面,行政赔偿的起诉期限为收到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从法定60日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时效的时间: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流程: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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