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行政判决书该怎样写)

行政判决书的例文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行政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行政判决书该怎样写)

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诉讼判决书应这样写:首先,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其次,应写清楚在法庭上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然后,需要写明判决结果。最后,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判决书落款格式

法律分析:落款日期为作出判决的日期,即判决书的签发日期。当庭宣判的,应当写宣判的日期。 两名以上书记员的,分行署名。 落款应当在同一页上,不得分页。落款所在页无其他正文内容的,应当调整行距,不写“本页无正文”。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77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