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 仲裁法 》 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 劳动争议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仲裁员是本案 代理 人的近亲属的; (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制度(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3)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4)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5)曾任或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6)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7)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一般以书面形式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