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包括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包括(ABCE)。
A、特许专营
B、合作生产
C、许可贸易
D、连锁经营
E、技术服务和咨询
国际技术转让也称“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通过某种特定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生产、经营技术以及相关的权利有偿让给他国的技术需求者的过程。
联合国在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 案》中,对技术转让下了一个定义,称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 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贸易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77年出版的《共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贸易手册》一书的第一章中对技术做出了定义,并将“技术”分为三大类: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以及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技术转让不仅仅限于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也可包括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公司(或受外国资本控制的公司)所进行的非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如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境内进行的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与货物贸易相比,具有两个特点:前者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标准。有形货物贸易主要由合同法调整,但技术转让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工业产权法特别是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
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是指该转让只是技术的转让,而不包括其他标准的转让。此转让包括两种形式:技术所有权的转让(assignment)和技术使用权的转让(licence)。
许可协议是指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被许可方,而由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以技术的使用权作跨国境转移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主要有许可贸易、技术服务与咨询、特许专营、合作生产,以及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买卖等。
1、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
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
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度一定市场的贸易行为。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如下五种形式;(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4)可转让许可,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只有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5)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它是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这种许可多适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
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技术贸易方式。
2、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被特许人)向前一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门面装演、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例如,美国的麦克唐纳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同美国一样,所生产和销售的汉堡包的味道也完全一样。
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
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人的企业不是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入并不保证被特许人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
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厂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厂商也乐于接受。
3、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脑”或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我国“二汽”委托英国的工程咨询公司改进发动机燃烧室形腔设计,合同生效半年内就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贸易不同。(1)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的。(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贸易特别是专有技术许可中常含有技术服务和咨询(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内容。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小,也有提供服务的供方以其专利或专有技术完成其服务任务的。
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两种基本的贸易方式,其他技术贸易形式一般都是这两种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或是包含了这两种方式。
4、合作生产
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他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合作生产中的一方或各方拥有生产某种合同产品的特别技术,在合作生产过程中通过单向许可或双向的交叉许可的方式,可能再辅以一定的技术服务咨询,从而实现国际技术转让。
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
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单纯的设备买卖,即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
含有知识产权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得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
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 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除上述五种情形外,许可贸易的做法还常出现在补偿贸易中,一方提供的设备中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该方以设备出口和技术许可的综合方式向对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以该项设备生产的产 品或其他产品补偿其技术和设备的价款。许可贸易的做法也常出现在合资经营方式中。或者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一方直接转让其技术,实行技术作价入股;或经过许可方式获得他人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一方,经技术产权方的允许后,以分许可的方式向合资企业进行技术的再转让。
国际技术贸易的种类
这种贸易,不含有任何"硬件"交易的内容。它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国际许可证协议
这种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这种贸易一般都是通过许可证协议完成的。许可证协议,是以专利、商标的使用权作为贸易客体的一种合同。日本的东洋人造丝株式会社以高价从美国的杜邦公司买到专利许可,用于生产和销售尼龙产品,在两年中竟在日本和东南亚市场将杜邦公司击败了。这种许可证贸易与专利和商标制度密切相关,因而它是典型的产权的贸易。
2、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对于这种合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世界工业产权组织(WIPO)对此种贸易都有规定。简括之,这种合同是指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有关的或已公开的先进技术为内容的协议。
在以专利、商标为客体的贸易中,往往辅之以技术服务,以便实施专利、商标项下的技术。另外一种技术服务合同有时也是为了转让单纯的技术诀窍所需要的协议。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也可以写明技术服务条款,而不另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业主聘请咨询工程公司解答一些项目中的技术专题或提供一些技术服务。
二、软件和硬件相结合的技术贸易
设备买卖一般称为硬件贸易,但设备中一般都含有技术软件的贸易。
1、买卖成套设备或承工程的同时买卖技术
我国的成套设备引进,其中包含技术贸易。这种技术贸易,是通过包建或交钥匙工程完成的。第三世界国家大多使用这种方式。此方式往往是与工程承包合同结合在一起的。
2、关键设备的进口合同中的技术买卖
在关键设备的交易合同中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转让。营口的一家纺织厂,从日本、意大利引进关键设备,其辅助设备都是利用国产的。经技术改造之后,创汇上千万美元,这比单纯引进成套设备提高了许多效益。
3、通过租赁进行技术贸易
这是我国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一种新方式。租赁来的先进设备本身含有工业产权或技术诀窍,因而这种租赁业务也就含有技术贸易。
4、补偿贸易方式中的技术贸易
这是一种国际融资性的技术贸易。在这种贸易方式之下,一方用信贷方式向另一方提供技术硬件即机器设备等,后者以其使用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或劳务)分期予以补偿。这是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有效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增加出口,但学不到管理方面先进方法。
5、合作开发方式下的技术贸易
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合作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或者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投资,共同确定研制的项目和计划以及研制方法。研制的成果由双方共有。利用这种方式,也可以学到一部分管理技巧并带进来先进的技术或先进的仪器、设备。
三、国际投资中包含技术贸易
例如,在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都规定了引进先进的技术内容:外商必须用适合我国需要的工业产权,非专利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事业。这里的技术投资也就是技术的资本化。外方的技术投资有三种基本方式:
1、技术构成资本入股
此做法应慎用。不得不用时,应限定技术入股的比例和短于合资合同有效期的提成期限,以防止合资合同期满而投资中的技术部分已陈旧却依旧分成。
2、合作经营方式下的技术贸易
合作经营的一方提供专有技术或先进设备、材料和外汇资金,另一方提供辅助设备、场地和劳动力以及配套的本国货币资金,双方进行合作生产和经营,也是技术贸易的一种途径。因为合作中也传授管理技巧和技术诀窍。这种合作合同的拟订时必须注意,双方的产权、技术窍门、实物出资虽然不须以货币作价,但也不能不将其技术分成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以便双方按确定比例分配利润。
3、合资或合作企业与合作方另订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合同。这样就避免了工业产权或技术诀窍成为股权而分得利润的状况,因而比较划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加强国内外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上海市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和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加强联合攻关,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对长江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作用。
探索允许国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输入或输出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机构。
鼓励上海市高科技园区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利用两地优势资源孵化创新企业。用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吸引全球企业在上海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建设国际技术贸易合作平台,发挥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的作用,健全面向国际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成果发现、项目储备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