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包括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包括(ABCE)。
A、特许专营
B、合作生产
C、许可贸易
D、连锁经营
E、技术服务和咨询
国际技术转让也称“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通过某种特定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生产、经营技术以及相关的权利有偿让给他国的技术需求者的过程。
联合国在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 案》中,对技术转让下了一个定义,称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 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贸易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77年出版的《共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贸易手册》一书的第一章中对技术做出了定义,并将“技术”分为三大类: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以及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技术转让不仅仅限于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也可包括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公司(或受外国资本控制的公司)所进行的非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如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境内进行的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与货物贸易相比,具有两个特点:前者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标准。有形货物贸易主要由合同法调整,但技术转让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工业产权法特别是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
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是指该转让只是技术的转让,而不包括其他标准的转让。此转让包括两种形式:技术所有权的转让(assignment)和技术使用权的转让(licence)。
许可协议是指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被许可方,而由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以技术的使用权作跨国境转移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包括
1. 简介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通过跨国贸易活动,实现技术、技术资讯、技术产品的交流和转移。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更多的国家开始参与到技术贸易中来。因为技术贸易涉及到知识产权和专业性技能,因此,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技术贸易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性。
2.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技术较为成熟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技术的流通和转移。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出售专利、许可使用、承包设计和承包生产等方式进行。在技术转让中,技术购入方需要付出一定的排他性权利之外的报酬,技术卖方则需要保障技术提供质量和技术支持的服务。
3. 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即企业向其他企业授权使用其专利、商标、技术等的权利。与技术转让相比,技术许可不涉及产权的变更,只是将产权的一部分授予其他企业使用。技术许可可以是长期的或短期的、独占的或非独占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许可在不同的国家和行业中适用。
4. 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合作的方式,通过技术开发、研究和合作互补等方式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技术合作通常是长期性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展技术研发、生产和市场化为主要目的。在技术合作中,合作双方需要通过谈判、合同签订、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技术资源的共享,同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和合作机制。
5.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是指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服务。技术服务一般与产品销售是相伴而生的,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在技术服务中,提供服务的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以保障服务的顺利开展。
6. 结论
国际技术贸易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重要,各种技术贸易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技术贸易中,各个参与方需要保持信任和互利共赢的关系,注重合法合规,在技术交流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有哪些?
最好能具体点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主要有许可贸易、技术服务与咨询、特许专营、合作生产,以及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买卖等。
1、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
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
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度一定市场的贸易行为。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如下五种形式;
(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
(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
(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4)可转让许可,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只有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
(5)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它是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这种许可多适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
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技术贸易方式。
2、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被特许人)向前一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门面装演、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例如,美国的麦克唐纳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同美国一样,所生产和销售的汉堡包的味道也完全一样。
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
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人的企业不是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入并不保证被特许人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 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厂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厂商也乐于接受。
3、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脑”或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我国“二汽”委托英国的工程咨询公司改进发动机燃烧室形腔设计,合同生效半年内就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贸易不同。
(1)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的。
(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贸易特别是专有技术许可中常含有技术服务和咨询(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内容。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小,也有提供服务的供方以其专利或专有技术完成其服务任务的。 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两种基本的贸易方式,其他技术贸易形式一般都是这两种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或是包含了这两种方式。
4、合作生产
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他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合作生产中的一方或各方拥有生产某种合同产品的特别技术,在合作生产过程中通过单向许可或双向的交叉许可的方式,可能再辅以一定的技术服务咨询,从而实现国际技术转让。
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
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单纯的设备买卖,即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
含有知识产权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
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得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
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 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除上述五种情形外,许可贸易的做法还常出现在补偿贸易中,一方提供的设备中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该方以设备出口和技术许可的综合方式向对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以该项设备生产的产 品或其他产品补偿其技术和设备的价款。许可贸易的做法也常出现在合资经营方式中。或者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一方直接转让其技术,实行技术作价入股;或经过许可方式获得他人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一方,经技术产权方的允许后,以分许可的方式向合资企业进行技术的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