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应认定为盗窃罪,进行立案。若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认定盗窃数额巨大;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网络域名可按盗窃罪论处吗?
对于此前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网络案件,最高检这次给予了指导意见。在公布的一批指导性案件中,删改网购差评、骗取网约车平台补贴、远程锁定他人手机、盗取网络域名,都被认定为犯罪。
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盗窃网络域名,使原所有人丧失了对网络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给网络域名所有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自然按照盗窃罪论处。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