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
法律主观:
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罪 (一)概念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 1.客观罪行及其构成要素。本罪的客观罪行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与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诽谤以捏造的事实为必要。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能够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与名誉的虚伪事实。真实事实不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但是可能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专门保护公民隐私的规定,当然,公民隐私(信息)属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信息,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构成要件的,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以散布捏造的事实为必要。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表达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不特定的人或者众多的人知道。散布往往表现为公然进行的特点,但是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在公共场合针对不特定的人进行宣传、宣示,表现出公然性,是散布;而在相对封闭的场合针对特定的人群、众多的人传播,也是散布。散布捏造的事实才属于诽谤,散布他人的隐私(真实的私人信息、生活事实等)进而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说出影响他人“虚名”的真实事实,是“多管闲事”,自然也不是诽谤;说出某人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事实,一定会造成负面的评论、评价,甚至使其获得“骂名”“恶名”,但是与诽谤无关,而是任何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正当权利。 (3)诽谤以针对特定的人为必要。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人格尊严、名誉是公民的人身专属权利,侮辱、诽谤的对象限于生者而不包括死者,但是侮辱、诽谤死者进而达到侮辱、诽谤生者之目的,是间接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以具有职业、地域、民族、国籍、宗教等共同特征的族群为侮辱、诽谤对象的,例如,说“婊子无情,戏子无义”,说“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都是贪官”,说某省的人“都是骗子”,等等,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当然,公然指称某人是“婊子”“戏子”“骗子”“疯子”“某省人”,则可以评价为侮辱性言辞,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但是,如此评价、评论政务人员、公众人物的,只要是基于政务人员、公众人物从事公务活动、公众活动(如娱乐表演)的事实、情况等而做出的,原则上不构成侮辱。 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的行为,是评价意义上的“诽谤”,即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也就是说,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名誉的虚伪事实。进一步地讲,开始散布捏造的事实,才是诽谤行为的着手,“捏造”一词仅仅是用来表明事实具有虚假性的关键概念,既不是诽谤的实行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总之,“诽谤”包含散布、捏造的事实、他人三个基本构成要素,这三个构成要素的结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虚伪事实,这是诽谤的通常表现形式;另一种结构形式是,明知是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虚伪事实而故意散布的行为。在后一场合,尽管行为人没有与捏造事实者形成共同诽谤他人的犯罪故意,行为人甚至不知道是谁捏造了虚伪的事实,但是行为人明知是虚伪事实而加以散布的,也具备诽谤的上述三个特征,可以单独构成诽谤罪。 (三)认定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侮辱罪与诽谤罪十分相似,区别二者的关键有以下两点: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可以是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者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方式。2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则必须捏造事实,并以公然散布虚伪之事实或者明知是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伪事实而故意传播为必要。 (四)处罚(见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