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怎么签(拆迁安置房买卖简单合同)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怎么签(拆迁安置房买卖简单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 签订拆迁协议 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 承担法律责任 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 签订的合同 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 拆迁补偿款 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 约定违约责任 。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 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拆迁协议 的主要内容: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 2 被拆迁房屋 的基本情况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 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 5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条款部分《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 1. 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 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在拆迁范围内具有 房屋所有权 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 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拆迁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征地安置补偿协议该如何签订?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明确立协议双方和委托 代理 人。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 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 搬迁补偿 (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 抵押权 。已搬迁房屋已被 抵押 给。现 房屋所有权 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 房屋抵押 权: (七)其他: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 安置房 ;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 土地使用权 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元。 第六条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 经济补偿金 额,共计元。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元。 第八条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元的%奖励,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元。 第九条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年月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 继承 、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 民事责任 ,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 违约金 。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怎样签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如何签订 房屋拆迁安置 协议的内容如下: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 土地使用证 、 房屋所有权证 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订是房屋拆迁过程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此协议如果不够严谨,拆迁户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得到的合法补偿极有可能由于协议不够严谨而付诸东流。拆迁户如何签订协议才能更有效地规避拆迁风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认为,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两个原则:两个原则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的意识。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拆迁户经过了与开发商的谈判、洽谈或协商,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的签订。拆迁所 签订的协议 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除签订好格式(增合同里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格式 合同的内容 外增加必要的补充条款加补充条款是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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