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代理可以做哪些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代理可以做哪些经营范围1、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包装材料,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酒店设备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2、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3、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拟定公司经营范围,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照片,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租赁证明,产权证明,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家居用品、服装、箱包、体育用品销售;
2、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矿产品、建材、水泥熟料、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水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普通劳保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棉花、塑料制品、燃料油农产品(不含食品)、化肥、沥青、木薯干、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食品;
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除地面接收设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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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代理商、中间商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外贸公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
2、范围不同
外贸公司业务范围既包括代理、经销,也包括买卖,它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中间商。代理商是跟你签订代理合同、代你进行销售然后收代理费用或提成,而作为中间商,它要先跟你买东西然后自己去卖。
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
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 种。
3、功能不同
中间商的功能是提高销售活动的效率、储存和分销产品、、监督检查产品、传递信息。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
法律分析: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