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名词解释
抵押权名词解释如下: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2、动产抵押
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3、权利抵押
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
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扩展资料
购买二手房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性质、权属和代理授权情况。对房屋性质和权属,买受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信息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不购买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应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对于设定多重抵押的房产,应慎重签约。
卖方也应诚信守法,在合同签订前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购买资格等有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后,要依约及时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高昂诉讼成本和严重后果。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乏抵押物,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面对农民贷款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份文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