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的赔偿标准(烟台1124特大海难的事故赔偿)

海运货物船期延期,如何理赔?

您好!rn我是个货代,有一票货物,因为船东的原因,货物被延迟了3个月左右才到港,现在客人要求经济赔偿. 请问,这样的案例,可以赔吗?如何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可以参照哪一条法律?rnrn非常感谢!
海运货物船期延期理赔步骤如下:
1、和船公司进行协商赔偿,私下和解;
2、私下和解不行,就采取诉讼进行索赔。
诉讼取证包括以下证据:
1、如果是取得关于这票货的服务承诺的证据,既当时报给运价,船期和航期的证明。(提单,传真或录音资料);
2、是提供延迟到港的证明资料、包括代理往来的邮件;
3、是提供自己产生损失的证明资料,比如信用证,合同和往来文件。
船舶是由于何种情况下导致的延迟交付的,是由于船公司/承运人的责任的话,在海事仲裁机构货主就能获得优势地位,如果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比如海难、战争那么货主依据海商法中规定的情况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海上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基本概念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和旅客运输合同法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责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海事的赔偿标准(烟台1124特大海难的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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