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裁定驳回起诉 的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 诉讼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 申诉 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 11、未经劳动仲裁的 劳动争议 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12、 二审程序 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客观:1、原告的 诉讼 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 立案 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 开庭审理 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 证据 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一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 民事责任 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4、原告超过 诉讼时效 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吗
裁定驳回起诉 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 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 劳动争议 的。 8、 离婚 及 收养 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什么情况下法院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证据不充分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被告人死亡的;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五)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八)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九)没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