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财产(同居以后财产怎么分)

同居没有结婚证能分财产吗

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财产(同居以后财产怎么分)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扩展资料: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1、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2、“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解释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同居的两个人,该如何分摊家庭支出呢?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1)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按分共有,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主要是工资,这只属于个人财产。这也是同居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的不同之处;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有房产、家具、车子等财产的,若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双方共同合伙经营生意的,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
(2)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均属于个人所有财产。
(3)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但应提供相关的票据予以支持。
(4)双方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赠送的财物必须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送出,否则可以撤销赠与。若一方主动向另一方索取来的财物,一般根据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另外,还有一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居期间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吗

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同居期间只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处理。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则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因此,同居财产分割更不利于保护其中的弱者。关于同居期间相关财产归属,最好签订相关协议以防止出现纠纷。 对同居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有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同时上述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分居时照顾及经济帮助(不同于离婚):上述意见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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