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婚姻情况证明去哪里开

婚庆情况证明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地点具体如下:
1、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产籍所在地派出所的产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产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2、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3、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交证件材料并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档案查询由请书》;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过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为其出具证明;
(4)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状况承诺书哪里开

可在居住地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开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需要带上离婚证;丧偶的,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目前已取消未婚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综上所述,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怎么证明自己未婚

证明自己未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
1.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证明上会注明您的婚姻状况为未婚。
2. 公证书:可以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未婚公证书,公证书上会注明您的婚姻状况为未婚。
3. 身份证:身份证上会注明您的婚姻状况,如果您的身份证上注明的是未婚,则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4. 学历证明:如果您正在读书或已经毕业,可以提供学历证明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您还未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证明方式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明材料和手续,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确定。如果您需要证明自己未婚,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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