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刑事判决书格式(刑事案件指定再审判决书格式)

刑事再审申诉状

  刑事申诉书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误,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文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格式(刑事案件指定再审判决书格式)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1】

  再审申诉人:孙,女,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

  无业,辽宁省营口市人。

  住址:

  电话:

  再审被申诉人: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德凯 系董事长

  住所 : 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

  再审被申诉人:王太刚,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初中文化,熊岳镇政府干部。

  住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英兰小区3

  号楼1单元502室,现在押于营口经济技

  术开发区看守所。

  诉 讼 请 求

  申诉人不服,鲅鱼圈区法院(2017)辽0804刑申字第1号《驳回申请通知书》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该枉法裁定进行依法再审。

  事 实 理 由

  一、认定事实确实错误

  本案是犯罪分子王太刚与犯罪单位营口融生银行有限公司,恶意串通,以伪造的假购海参购海参《购货合同》,虚构的“购海参”《借款合同》,骗本害人在其炮制,虚构“购海参”贷款抵押合同签字,诈骗本被害人价值500余万元门市楼,填其违法放贷的新旧债坑和挥霍。

  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有合同诈骗罪,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财产诈骗罪。

  而鲅鱼圈区公、检、法三法司串通枉法,塌方,故意包庇融生公司和王太刚犯罪,明知其有罪故意不予追究,公然将被控告人融生公司抹掉,把本被害人隐瞒,隐瞒真案,炮制假案,把该两个合谋诈骗我家巨值房产的共犯假做“原告和被告”,将本被诈骗了真房实照的真正被害人诉权全部非法剥夺。

  在剥夺了本被害人依据区公安据《不予立案决定书》,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私诉案之后,又非法剥夺我其所“贷款诈骗”公诉案,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故意歪曲事实。

  二、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根本事实是诈骗惯犯与单位诈骗犯罪恶意串通共同实施的诈骗本被害人巨值房产合同、财产诈骗罪,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而没有适用。

  2本被害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该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办案人故意该适用而不适用,反而适用并不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本申诉人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五项全部规定,符合一款即附合再审条件,全部符合条件应当依法受理而故意违法,倒行逆施!

  三、办案人故意枉法裁判

  三法司办案人串通枉法,王庆国,犯须大,张晓荔,卫端,罗义海,韩素坤等置本被害人一再申请其回避申请于不顾,顽固把持案卷,隐瞒证据,制造假案,炮制假起诉,假公诉,枉法裁判书,顽固包庇“方孔兄”“融生公司”和“镇官”及同僚犯罪。

  不但顽固迫害被害人,剥夺我全部诉讼和知情权,而且故意不存档,企图消灭枉法渎职罪证。

  不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请上级法院刁勇等不再枉法裁判,加入塌方司法,依法撤销罗义海等故意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2016)辽0804邢初3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驳回申诉通知书裁令立案审理,还本被害人公道!

  此致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2】

  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aaaaa.

  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bbbb.

  申诉人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

  (1)既然认定肖某采取撬门之手段进入服装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服装店呢?案发后该工具藏匿何处还是抛弃?公安机关没有取得该作案工具之确凿证据,在对于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的撬门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前提下,何以对申诉人认定盗窃罪?

  (2)既然认定肖某雇车将部分服装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何时运输等本案重要证据应该在刑事侦查中予以查实,但是,对此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未予查明。

  尤为重要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窃取某某市服装大世界服装660件套,那么,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如此数量之大的服装盗窃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从某某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660件服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发当晚,窃取660件套服装后是直接联系车辆运送转移至他处隐藏还是直接雇佣车辆运送至其母亲张某处?上述案件事实在(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

  与本案具重大关涉的上述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如此一来又怎么能轻易对肖某定罪处罚呢?

  (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200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

  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

  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

  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4)证人张某(肖某之母)证实肖某于200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后其将部分衣服赶集卖掉,得款5000元。

  该证据仅能证明肖某于200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并不能证实该服装系肖某盗窃所得。

  且张某所卖服装是什么品牌、男装还是女装、老年人服装还是童装,该服装是否与某某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的品牌相同或类似,公安机关未予查实。

  与此相联系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且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而肖某母亲张某将300余件服装出卖后仅获取5000元。

  张某作为一位常年从事服装买卖生意的生意人,其出售服装一定要挣取最大利润。

  既然300件套服装只卖得5000元,何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如若张某某明知其所卖的300件套服装系赃物,可能存在急于脱手、低价贱卖之问题,如此一来,张某触犯销赃罪。

  如若张某对所售服装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那么,张某出售服装一定是抱着赚取最大利润之目的,不会轻易贱卖该300件套服装,据此算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之损失应为10000元左右,而不是30774元。

  既然如此,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经济损失30774元是依据什么鉴定得来?众所周知,盗窃数额关涉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与否、罪行轻重,在没有查得赃物的情况下,能够仅仅依据受害人报案所提供的损失数额作为本案定罪量刑之证据么?这显然系草菅人命!

  (5)证人宋某、潘某系什么身份?(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载明。

  据该判决书可以推断,证人宋某、潘某系某某市服装大世界之雇工,该二人之证言仅为“他们的店铺在某某市影剧院,2007年12月31日晚被盗窃过”,在已经存在被害人陈述即“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200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的情况下,宋某、潘某之证言与本案关涉不大,或说系证据简单罗列的产物。

  (6)证人夏某的证言尽管系依其对肖某之了解所述,但并不能否认肖某做过服装生意或一直在从事服装生意的事实。

  首先,肖某自初中毕业后便一直跟随其父母从事服装买卖,因此熟知服装行业之经营,不排除其发现可以赚钱的良机而随时经营服装生意的可能。

  其次,肖某与证人夏某当时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伪装、夸大自己是当下很多人的本能所在。

  即使肖某实际从事服装生意,但为在女友前夸大自己而谎称从事另一为其女友偏爱的职业的可能性很大。

  (7)本案之关键人物王某某未查实,此为认定肖某是否成立盗窃罪的关键。

  时下,东三省的公民南下经商、打工的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牵涉东三省公民的刑事案件的数量也日渐增多,这是不争的事实。

  步某开设台球厅,到其处只须交费就可打台球而无须通报姓名甚或出示身份证,且若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仅去过1次或2次台球厅,台球厅的流动人员如此之多,步某也无法记清每一位来此玩台球消遣的客人。

  那么,是否存在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后转手将该赃物转卖给肖某的可能?如果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确系王某某所为,那么,肖某明知系赃物而购买予以销售之行为应该触犯销赃罪。

  但是销赃罪之刑罚与盗窃数额30774元之刑罚显然差异巨大,若因人民法院没有查清本案事实,将原本应以销赃罪定罪处罚的犯罪行为而以盗窃数额巨大的盗窃罪予以处罚的话,显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

  (8)在某某影剧院服装大世界玻璃门上的肖某左手环指指纹是本案用以认定肖某盗窃罪的最重要的物证,是直接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未指明是一处指纹还是多处指纹?涉案指纹位于玻璃门的什么位置?某某服装大世界作为对外销售服装的服装店,每天人流如梭,不排除肖某作为顾客到该店观摩、挑选服装或商谈价格之可能,其在玻璃门上留有指纹实为正常。

  如果失窃受害人居住于居民楼,此时若失窃受害人之被撬门上存有肖某之指纹的话,在排除肖某与失窃受害人熟悉或与失窃受害人所居住的住宅楼之住户有其他业务联系的前提下,该指纹完全可以作为认定肖某盗窃的直接证据。

  然而,本案失窃受害人所开设的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系公开招揽顾客之店铺,营业期间人来人往,其玻璃门上难免留下众多顾客之指纹。

  肖某作为顾客完全有权随意进入而不免在该玻璃门上留下指纹,仅以该指纹、辅佐其他价值不大的证人证言就可对肖振海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么?设若如此,则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9)本案中缺乏所谓的失主指认赃物之重要环节,而仅存“被害人陈述,“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200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且不是以失主向某某市公安局报案后公安机关的.勘查结论出现,严重缺乏合理性、科学性。

  首先,服装店遭受如此重大损失,依据常理,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前往勘查现场、评估损失。

  某某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并没有体现损失评估或受害人所报的损失情况。

  其次,在公安机关扣押相关的赃物(在肖振海家中未卖完的衣服)后应该履行让失主前来指认的手续,即确认是否系本案失主丢失的服装;应该将扣押的赃物封存,但是,刑事判决书中没有体现。

  最后,即使经失主前往指认公安机关扣押的赃物与其丢失服装相同或类似,也并不能由此就确认此系失主丢失的衣服,毕竟作为商品服装系种类物,服装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该种类服装销往全国各地,绝非本案失主有独自经营许可。

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怎么写,当我们出现纠纷或者某些事情需要进行判决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就会有判决书,判决书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有需要的时候法律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判决书怎么写呢?

判决书怎么写1

一、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二、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判决书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书记)员×××

××年××月××日

判决书怎么写2

一、判决书怎么写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刑事判决书中事实与理由的书写要求

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

2、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3、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

4、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5、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不负刑事责任。

判决书怎么写3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

×××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

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一、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二)、请求事项
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三)、事实与理由
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即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裁判的结果。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案件重新审判的有关规定,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申诉理以求实现请求事项。
(四)、尾部
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初中文化,无业,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
申诉人李xx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事实与理由
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XXXX年9月13日以(X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于XXXX年3月5日刑满释放。申诉人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定罪证据不足。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定性不准。
原裁定认定:“在争执过程中,上诉人李xx猛击被害人张xx左眼部一拳,致张倒地昏迷。”这与案件事实不符。事实上,被害人与申诉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XXXX年X月XX日,被害人张xx来申诉人家中讨债,申诉人因生意亏本确实无力偿还,并答应有钱肯定归还。但张xx在申诉人家中砸家具,申诉人进行阻拦时张xx挥拳就打,申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实,邻居赵xx、毛xx、邓xx、周xx当时都在场,均可以证实。但无论是一审判决书还是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有过错这一事实都未加认定。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害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原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现同一个证人的两次证言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采信上述对申诉人不利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现场目击证人赵xx、毛xx'邓xx、周xx的证言完全证实了当时被害人砸东西、打申诉人的事实,但法院却毫无理由地不予采信,这样作出的裁决证据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
  1.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
  2.证人赵xx、毛xx、邓xx、周xx住xx市xx镇xx村6号、8号、XX号、13号。
  申诉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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