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起诉状(确认孩子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

变更抚养关系起诉状(确认孩子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如今很多的人都有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围绕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而产生的纠纷也并不在少数,而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时候,则需要写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以下分享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1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2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x月xx日,住**省xx县xx镇xx村*组。身份证号 xxxxx。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生于**年x月x日,住**省xx县xx镇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年**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年**月**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省xx市xx县xx镇xx村*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年*月*日----**年**月**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非婚生子女诉状范本3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分居两地。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并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两人分开后,被告将孩子送到农村老家,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抚养。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儿子都遭到无理拒绝。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爷爷竟然将孩子藏了起来。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原告从两人分开至今仅见到过孩子一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把儿子放在农村老家,并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原告作为母亲思-儿心切,经常以泪洗面。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更改孩子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原告某某,女;被告某某,男。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金额。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金额。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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