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问题一: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是合同,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为条件,如“采取书面形式”如果不是按规定订立,则合同是不成立的。非要是合同就是只要装放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的,则合同就成立。

问题二:请举例说明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2、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你只要看合同法或相关司法解释 对其有无书面形式要求就好了。无特殊要求都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买卖合同可以不需要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也可以。
4、理论上都很好区别,不要式合同(口头买卖合同)就是在实务中举证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三: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问题四:举例说明下什么是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承揽加工合同
非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郸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问题五:劳动合同中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不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简单来说要是合同就是书面合同,非要是合同就是非书面合同

问题六: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中写明的应该都是要式合同
所以那两个应该都是

问题七: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户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

问题八: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分别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
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
不要式合同 口头合同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问题九:技术合同是要式还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规定技术开发、转让合同要用书面合同。

问题十: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是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租房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扩展资料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租缴纳的形式。是每月汇款,还是收现金?是每月一交,还是每季度一交?这些都需要提前确认好。另外还要提前问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递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铺是有逐年递增的,深圳很多商铺的递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东要求递增,必须把具体数额或比例在合同内写清楚,不能只写“根据市场情况”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赁年限。很多商铺由于产权有问题或者是二房东,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证能长时间持有商铺,所以跟承租方经常是一年一签。

4、是否可以中途转让。谁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开店运营,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创业风险,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承租方是否有权利将铺面转让。

5、明确续约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了,是否有优先权去续签合同。

6、违约条款。在签合同之前要沟通好,承租方要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比如,规定房东如果违约要进行怎样的赔偿,看看这些赔偿是否能够有效弥补违约后的损失。另外,万一承租方有违约责任,也要明确怎样赔偿,不能因为很小的责任就被收走商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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