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流程
1、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2、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2、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公房承租人变更
法律分析: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变更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一是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二是承租人与原承租人须为同一户籍,且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三是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