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一)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其区别在于继承人的来源和继承份额的确定方法。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制定遗嘱,明确规定继承人及其份额的方式;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及其份额。在某些情况下,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会同时存在。此时,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制定了遗嘱,则继承人要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制定遗嘱,才会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只是在遗嘱中规定了部分财产或者只是规定了部分继承人,此时尚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人能否放弃或转让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遗嘱继承人是可以放弃或转让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进行;2.遗嘱中未对此作出禁止;3.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继承的两种方式,其中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继承。此外,遗嘱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弃或转让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有遗嘱的继承,以遗嘱规定为准。遗嘱未尽事宜,依照本法的规定。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的,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