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先决条件?我查到有两点:缓刑期间执行的再次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再次犯罪应判处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谁能帮我具体的阐述这两点,或者有详细资料也行,谢谢啦(一)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没有“再次犯罪应判处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求。
(二)见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意思是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是过失犯罪,都不撤销死缓;如果构成故意犯罪,无论刑期如何,一律立刻执行死刑。
(三)你说的“再次犯罪应判处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是说累犯,但是也是不正确的。累犯见《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死刑的缓刑在哪里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一般的缓刑是完全不同的,死缓仍然需要在监狱执行,考验期过后就会转为无期徒刑,而不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一、死刑缓刑在哪里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年时间是在监狱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三、死刑缓刑的条件和法律效果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大部分罪犯都是在监狱执行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判了死缓,有执行死刑的例子吗
一般来说,被判了死缓应该好好改造争取考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实践中,不乏被判死缓后故意犯罪,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比如:2005年8月1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王维亮、和国达二人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裁定。 8月14日中午14时,王维亮、和国达两罪犯在最高法院核准裁定宣布送达后,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