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需要到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办理。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办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
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须为该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该企业为申请人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四)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流程

法律分析: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1、从业人员要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抽血化验办理个人健康证2、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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