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2023年10月6日的信息,以下是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般步骤:
1. 联系当地烟草管理局:首先,您需要与所在地的烟草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2.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烟草管理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经营计划书等。
3. 缴纳费用:根据规定,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当地烟草管理局的规定为准。
4. 进行审查和核实:烟草管理局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以及对经营场所的实地考察等。
5. 审批和颁发许可证:如果您的申请符合规定并通过审查,烟草管理局将会批准并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烟草管理局,以确保您了解最新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怎么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视申请的原因各有不同。 新办、延续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提供准确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补办、停业、恢复营业、歇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a.变更企业(字号)名称或负责人的,应提供准确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执照信息; b.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不变,变更经营者姓名的,应提供户口本; c.变更经营地址名称(实际经营地址没有发生改变)的,提供村委或者所属社区出具的街道(道路)名称、门牌变更情况证明; d.经营主体不变,变更企业类型的,或营业执照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备案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应提供有备案家庭成员信息的《企业变更通知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也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执照企业类型或备案家庭成员变更信息; e.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表内容要填写完整或未按规定填写; 2、经营地址填写要完整,如只写了所在地市,没有具体门牌号即不完整; 3、企业类型要防止勾选错误。如,本应勾选“国有企业”,错误勾选成了“有限责任公司”; 4、防止申请类型填写错误,持证人主体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勾选成变更申请; 5、防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栏目信息填写错误; 6、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认为由总部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许可后,所涉及的连锁企业均视同为许可,而未按要求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这是不正确的。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香烟零售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证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然后申请人还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给该部门。当然还要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的登记表。然后该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要进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对于审核通过的,该部门就会颁发许可证,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就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1、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资金,有固定经营场所,零售点布局要合理等;
2、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需要准备申请材料,身份证、经营者的一寸免冠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资金证明;
3、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一般在申请者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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