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拘留暂缓执行什么意思)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吗

法律主观:

仍会继续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后,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

法律客观:

什么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拘留暂缓执行什么意思)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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