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法律规定(诉前保全法律规定)

诉讼保全申请书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申请书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方式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综上所述,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这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法院是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有些人其实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还会对将来可能会被执行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的,所以就是为了避免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结果也没办法执行,因此在法律概念当中是可以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种救济途径的。并且,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问题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一般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证据就行了,法院自会做出定夺。

      有些人其实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还会对将来可能会被执行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的,所以就是为了避免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结果也没办法执行,因此在法律概念当中是可以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种救济途径的。并且,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问题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一般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证据就行了,法院自会做出定夺。一、民事诉讼中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三、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要知道,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必须是有一些条件的,我们不能主观臆断当事人可能会做出一些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并且附带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法院一般在48小时之内就会向申请者下达相关的通知书的,如果通过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就是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了。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法律规定(诉前保全法律规定)

一,财产线索一式两份

1、需要写明每套房产或者其他财产的保全价值。总数加起来不得超过起诉的诉讼标的。

2、写明协助执行单位。如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如果是房屋写明房屋面积、坐落位置可以从司法拍卖网上了解该房屋的评估价值。

4、写明提交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时间。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式两份

1申请书标题记得写明“诉前”两字。

2、落款时间记得先不填。看法院老师如何安排,避免因法院排期问题,导致重新提交。

三、起诉状一式两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四、情况说明一份两份

1、保全的财产如果无查封或者无抵押需要结合司法拍卖网相邻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该房屋保全价值。(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屋多轮查封或者抵押则有时可以不提交)。

2、有时法院会让提交紧急情况说明一份,主要内容是被告可以能会有转移财产等紧急事项。

五、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式两份)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包括其他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手续(一份复印件即可)

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可以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复印委托手续)

七、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件。或者派出所打印的户籍信息。(一式两份)

八、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为复印件)

1、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合同备案号、不动产权号)

2、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房屋查封、抵押信息。(自己写明抵押和查封信息可以让工作人员在手写部分盖上章)

3、目前惠济、二七、金水、管城、中原五区可以互查五区房屋查封、抵押信息。目前经开、高新、郑东新区的房产需要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九、担保材料一式两份

1、担保函(银行等金融部门可以用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函做为担保。)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3、其他抵押材料

拓展资料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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