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有哪些规定?
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左右滑动打开心意
Hi~
5月20日,让我们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仙游法院筛选出了20个人民群众最想了解的问题来解答。来看看你的问题有没有被翻牌!
一、我不知道我要咨询的事情打哪个电话?
1.信访接待、再审审查、材料收转窗口、立案调解、查询咨询窗口、诉讼引导、来访群众在案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举证原则、执行申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申请司法救助及其它法律事务方面需要解答和帮助、不清楚应该询问那个部门的——服务热线:12368(工作人员会为您转接到对应的负责人)
2.查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执行诉讼服务中心:8258661;
二、去法院起诉,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1.起诉状。写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自己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本人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
三、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如果原告没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或者通过公证委托原告近亲属代为起诉。同时,原告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实名制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四、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如果你自己懂得法律知识,并不一定要请律师。如果你决定要请律师的话,建议委托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专业律师。
五、我要起诉的那个人在外地,可以异地起诉吗?我需要怎么做?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其余步骤参考第七点。
六、诉前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委派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
1.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话,可以共同申请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3.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后,我们会直接转为立案,并通过电子送达通知你缴费,你无需再过来办理。
七、案件立案后,大概多久能开庭?
我们会先送达给被告,然后开庭时间依据承办人案件顺序排期。开庭传票会电话通知您来领取,如果不方便到庭领取可通过微法院签收送达。一般在收到立案短信之后的十五至二十天左右会安排开庭,具体开庭时间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情况而定。
八、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你先等待,法官会将你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有答辩意见,法官也会将被告的答辩意见送达给你。具体案件进展情况可以联系法官(告知他经办法官的联系电话。
九、财产线索都要我自己提供,法院能为我做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方式,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进入财产处置阶段,尽可能兑现您的合法权益。
十、我被起诉离婚了,我要怎么办?
您可在收到相关起诉材料之后应诉答辩,并有权利提供相关证据。
十一、如果本次判决不离婚,我可以什么时候再起诉?
按法律规定,若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在无新证据、新情况下,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十二、判决后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对方有10天履行期,10日后还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怎么申请执行?
携带判决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由本人到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
十四、我申请了这么久的案件,怎么还没拿到钱?
我们会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登记情况、车辆信息等,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我们会先电话督促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若没有主动还款,我们下一步会对将其上榜失信黑名单、张贴督促公告、拘传等强制措施。
当然,也存在部分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不能”是指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十五、微法院要怎么使用?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并打开“我的”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身份信息选择当事人或代理人)。;
第二步:确认身份信息后根据操作提示进行面部识别及签名→在移动微法院首页选择“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第三步:选择立案法院 →添加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选择案由→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为必填项,上述信息须准确填写)。
第四步:填写“诉讼请求”→点击“提交”→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网上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在“我的 案件”中查询案件状态。(提示:网上立案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受诉法院会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大家耐心等待。)
十六、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作出的答复和辩驳的书状。以下为答辩状格式:
首部:标题“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所在单位等);常用“对XXX为XXX(案由)起诉(或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正文:答辩内容: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合理裁决。
尾部:送交的法院、答辩人签盖、日期;附件。
十七、案件终本是什么意思?
终本是执行案件一种程序的简称,就是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时候,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本并非一终了之,终本后,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继续有效,在终本后5年内每六个月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会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条件的将恢复执行,如果你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也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实时跟进保护你的权益。
十八、为什么我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九、为什么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十、我没有什么问题。
想对法院说一句辛苦了,一直以来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20 ♥
编辑/林楚冰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关注我们 | 不仅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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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写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自己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本人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
三、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如果原告没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或者通过公证委托原告近亲属代为起诉。同时,原告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实名制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四、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如果你自己懂得法律知识,并不一定要请律师。如果你决定要请律师的话,建议委托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专业律师。
五、我要起诉的那个人在外地,可以异地起诉吗?我需要怎么做?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其余步骤参考第七点。
六、诉前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委派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
1.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话,可以共同申请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3.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后,我们会直接转为立案,并通过电子送达通知你缴费,你无需再过来办理。
七、案件立案后,大概多久能开庭?
我们会先送达给被告,然后开庭时间依据承办人案件顺序排期。开庭传票会电话通知您来领取,如果不方便到庭领取可通过微法院签收送达。一般在收到立案短信之后的十五至二十天左右会安排开庭,具体开庭时间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情况而定。
八、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你先等待,法官会将你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有答辩意见,法官也会将被告的答辩意见送达给你。具体案件进展情况可以联系法官(告知他经办法官的联系电话。
九、财产线索都要我自己提供,法院能为我做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方式,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进入财产处置阶段,尽可能兑现您的合法权益。
十、我被起诉离婚了,我要怎么办?
您可在收到相关起诉材料之后应诉答辩,并有权利提供相关证据。
十一、如果本次判决不离婚,我可以什么时候再起诉?
按法律规定,若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在无新证据、新情况下,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十二、判决后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对方有10天履行期,10日后还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怎么申请执行?
携带判决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由本人到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
十四、我申请了这么久的案件,怎么还没拿到钱?
我们会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登记情况、车辆信息等,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我们会先电话督促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若没有主动还款,我们下一步会对将其上榜失信黑名单、张贴督促公告、拘传等强制措施。
当然,也存在部分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不能”是指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十五、微法院要怎么使用?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并打开“我的”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身份信息选择当事人或代理人)。;
第二步:确认身份信息后根据操作提示进行面部识别及签名→在移动微法院首页选择“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第三步:选择立案法院 →添加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选择案由→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为必填项,上述信息须准确填写)。
第四步:填写“诉讼请求”→点击“提交”→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网上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在“我的 案件”中查询案件状态。(提示:网上立案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受诉法院会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大家耐心等待。)
十六、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作出的答复和辩驳的书状。以下为答辩状格式:
首部:标题“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所在单位等);常用“对XXX为XXX(案由)起诉(或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正文:答辩内容: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合理裁决。
尾部:送交的法院、答辩人签盖、日期;附件。
十七、案件终本是什么意思?
终本是执行案件一种程序的简称,就是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时候,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本并非一终了之,终本后,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继续有效,在终本后5年内每六个月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会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条件的将恢复执行,如果你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也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实时跟进保护你的权益。
十八、为什么我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九、为什么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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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民事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反映了法律的法制性与民主性的结合。根据相关规定,不仅涉外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自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也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规定,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二)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三)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协议管辖可以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前者要求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须订立书面协议;后者则是从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情形,推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该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涉外诉讼既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而对非涉外诉讼,仅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
二、约定管辖协议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民事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反映了法律的法制性与民主性的结合。根据相关规定,不仅涉外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自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也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规定,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二)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三)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协议管辖可以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前者要求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须订立书面协议;后者则是从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情形,推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该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涉外诉讼既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而对非涉外诉讼,仅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
二、约定管辖协议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