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和认证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关于涉外婚姻公证的问题 急
我老公是日本永驻 在给我办签证 需要出具婚姻公证 我们是在哈尔滨市的一个县登记的 现在去哪里办结婚公证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带什么证件 一个人就可以去办吧?我家是伊春市的 还有需要我的出生证明 之前再医院开了一个 日本的入管局说不行 请问我去哪开正式的呢?希望办过的人指教一下。。谢谢了 很着急出生公证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个出生证明,然后带着身份证户口就可以了
涉外公证必须是市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可以,以上两项公证你自己一人就可以办理,你可以先问一下伊春市公证处。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2.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