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需要怎么样公证
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因此,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有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到其住处为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但如果房主本人存在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老年痴呆等)导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沟通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公证处是不会办理这类公证的。
二、申办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赠与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受赠与人需要提供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人士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士还应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还应提供户籍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合法情形
办理赠与公证,要赠与的房屋不能是被查封、抵押的房屋,不能存在任何瑕疵,否则,即使隐瞒情况办理公证,也可能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同时,公证员还将视情况而定,有权要求当事人调取房屋产权档案以核查房屋所有权情况以确定能否进行公证。如果房主未成年或虽已经成年但行为能力受限制,房屋不得无偿赠与他人,即使房主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可以。
因法律法规限制,房屋赠与公证仅限房屋在城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能办理公证。如果确实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申请办理。
四、房产赠与公证需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的,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直系亲属限于房主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五、房产赠与公证后的效力认定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赠与是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行为。签署赠与合同和房屋登记变更不是一回事,如果当事人签署合同之后不去办理过户,那房屋还是在原房主名下。赠与合同公证之后赠与人和受赠与人还要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变更,否则房屋赠与就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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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情侣房产赠与怎么公证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该如何办理, (一)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 合同的形式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 (二)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 房产赠与公证 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 房产所有权证 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 赠与的房产 属 夫妻共有财产 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 法定监护人 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受赠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2)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4)被赠与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5)赠与物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6)赠与物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7)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文件;(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