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民事诉讼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 代理 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 证据 。 打官司 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 管辖 、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 诉讼时效 ,查明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有无 诉讼时效中断 、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 起诉状 或 答辩状 了。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 债务人 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 债权人 时,要抢先提出 诉讼保全 ,防止将来 判决书 无法执行。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 一审 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 二审 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 二审程序 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的诉讼义务,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认真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原告主张的债权让与通知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首先,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在诉讼时效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则诉讼时效所给予当事人请求法院救济的时间已经完全经过了,某一商家订立 买卖合同 ,并选择通过我国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享有要求保 证人 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 抵押权 、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基于承诺人将法律文件或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待特定期限结束、或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由该第三人将其保管之法律不可能回过头来发。 对于民事诉讼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律师的义务当中是可以看到的,律师是帮助委托人打官司的,所以说律师的最大的职责和义务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委托人。然后在法庭上一般情况都是由律师帮助来打相应的官司,所以说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权利是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原始权利和继受权利。律师义务是指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纪律、责任。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国家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但需注意有些案件的代理人需具备特定条件,例如涉外案件需具备涉外代理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其中,律师是最常见的代理人,律师代理需经过当事人委托,并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律师,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的代理人需具备特定的条件或者资格,例如涉外案件需要具备涉外代理资格。此外,代理人在办理案件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切勿利用代理地位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当事人利益。总之,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相对较广,但需注意特定案件的代理人条件和限制,代理人也应该遵守相应规范和法律要求。

代理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代理人的权利包括代理权、出庭权、申请撤诉权等;代理人的义务包括承担代理责任、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尽到忠实勤勉和谨慎义务等。此外,代理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勿利用代理地位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当事人利益。

民事诉讼代理人作为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重要角色,其范围较广,包括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等。代理人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由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充当代理人。代理人应当依照当事人的授权和委托行使代理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的生活。那么,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了解这个问题能够帮助我们在生活中更好的处理代理关系。今天,大家就和我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二、代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三、代理的分类      1、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2、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1本代理。      2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3、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1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2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综上看来,代理人的权利一般就是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一些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代理人的义务则是根据民法的最基本原则如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来确定的,宗旨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代理人恶意侵害。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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