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有哪些)

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主观: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包括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另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1998年以前的分类: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银行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1998年以后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法律客观:

如何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有哪些)

为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的步伐、有效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抵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借鉴了国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2)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3)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于有担保或抵押债权的,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4.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担保法》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担保法》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5.《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出让人(国有商业银行)与债权受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及债务人、担保或抵押人之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在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并不一定会主动地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意即令债权转让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通知的义务。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大多问题其实要是想知道,只用把问题放到浏览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大多都是规范化、流程化的。

具体有如下几点:

1. 常规催收。

简单说来就是直接上门催收,不过这也常会遇到债务人一边说着还债、和解,另一边却暗中转移财产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讨,谈判桌上讲明白和解的方式、额度以及时间。相当于私了的意思。

3. 诉讼清收

如果常规催收没用,双方也和解不来,那么就要考虑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了。

但这也不是盲目起诉,起诉前最好进行相应的摸底,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再及时上诉、申诉。

4. 追加债偿主体

如果对方(债务人)早已将资产转移,穷尽手段也找不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或者财产不足。那就要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追加偿债主体。这里需要进行尽调环节,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福韵数据通过开源网络情报调查的方式相对专业靠谱。现有不良资产形成这么大的规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进行尽调取证的环节。

5. 债务重组

如果依然对债务人能力认可,或者觉得此时追缴钱财拿不回多少,通过债务重组,签订新协议和还款计划,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为目标,最终盈利之后再收回钱。

6. 以物抵债

这种相对容易理解,如果企业(债务人)破产或者濒临破产,要是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物,则将一无所有,故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现债权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债。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能再以物抵债;存在租赁关系的财产应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同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7. 债转股

 

对于一些觉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也就是入股对方公司,最后公司经营回正,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盘活重整

 

比如有些项目前景优良的企业,只是暂时现金流不足,对这种情况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说服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冻结债务、注入新的流动资金等重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业权力,在营运管理和财务上给予债务人支持与提升。

9. 转让债权

 

如果资产包户数较多,银行自身难以消化的,可以考虑将资产包拆解为小包或个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盘,不良资产本身也有不少主动找上门的投资者。

10. 资产证券化

 

目前只有国有银行及四大AMC才有办法操作。

11. 申请强制清算

 

法院受理后,拿到‘裁定书’,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那么可以走入强制清算程序,查实了对方资产,那么有证据了,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2. 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追债的终极法律手段。债权人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可以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哪些罪名,这里就不做罗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费,还有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合同诈骗罪等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老赖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高管、监事、财务等)刑事责任。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有专业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银行与机构或者个人的债务形成违约,该资产就被申请为冻结状态,中间有一段时间由债务人优先主动申请附加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依旧没有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此时该项不良资产将由法院封存进去复核审议流程并纳入到公开拍卖竞标环节,最后由专业法务机构代理竞标机构或个人来完成收购以及债权债务置换和产权手续,如果有机构或者个人希望接收不良资产一定要注意,因为目前的不良资产都以不良资产包组成,而且我们所接触到的不良资产处置都是处置债权这一部分,处理完债权才能优先收购到资产。所以特别遇到比较大的不良资产其间由于资产产权复杂,被分割成为几份或者多份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形成债务关系,以及此时如果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债务的标的很容易造成收购后的不必要麻烦,以前有一个案例为,该不良资产总共五层,一,二楼为商铺,以上为酒店,可是债务产生的关系分别是两家金融机构,所以在处理了一份不良资产后导致后续出售或者经营都遇到各种麻烦!

我叫孙莉,今年是我在国有银行工作的第十三个年头,在行里已经可以说是资历非常老了,新来的主管也会叫我一声莉姐。身边的人来来往往,我却始终扎根在这家银行。主要是因为年纪越大就越想去图个安稳。几年来,我辗转多个岗位。从最初的柜员到零售客户经理,再到如今的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说对银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些许理解。现在我主要去做不良资产的处置。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的岗位,大家对银行的印象主要就是存钱、取钱、购买金融产品这样常规业务。其实,银行里部门众多,而我做的这块不良资产处置就是一个比较内隐的职位。那我给大家说说我的工作,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不良资产又被称作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近几年来,大家都看到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所以不良资产的热度高涨。我主要做的是房产方面,所以我做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针对银行的不良房产债权回收而进行的资产处置。房产金融的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收房以及收回来如何卖的问题。更具体的还包括资产处置之后,超过债务之外的部分如何分配、不足值如何补充等等。

随着五大AMC公司的发展,银行与这些公司的合作越来越多。对于不良资产而言,银行会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公司进行价值重整,而银行需要承担的是资产评估的工作。所以,言简意赅地来说,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对一些已经成为不良资产的房地产进行资产评估。

看似一个简单的资产评估,实则非常繁琐。每次当我听闻有新的房产需要我去处理的时候,我的头都大了。去做房产的评估,我需要到线下调研,搜集数据。对于估值工作,还要去聘请专业的房产估价师。一份估价报告往往需要等两到三天,非常耗时。今天,主管张豪一大早就给我将,“莉姐啊,来任务了,这有一套虹口区的房子需要你去做一下。”我很不满地抱怨道,“主管,上周我刚做完一套,还没来得及歇两天这就又来了,最近上海天气不好,出去调研可以说是异常艰辛啊。”主管笑笑说,“工作所迫没办法呀。但是,这次你不用往外跑了,工作会相对轻松很多。”我很惊讶,做了这么久的工作就没有一次不往外跑的。网上的信息过于碎片化,很多缺少的信息需要到线下才能得到。只见主管神秘兮兮地在纸上写下国内资产信息网(公众号:资产交易信息),并说道:“你去试试这个平台。”

我将信将疑地打开这个平台,初始页面就给我一种很专业的感觉,这让我觉得可能真的有戏。我试着生成了一份标的房屋的报告,不过两分钟,一份完整详细的房地产价值大数据分析报告就呈现在我的面前。相比以前的房屋估值报告,这里的信息更加丰富,细节更加具体。我不由地惊叹,这可为我未来的工作省了不少力气啊。

这一瞬间,我的心里感慨颇深。作为一个在银行业里工作了十余年的老员工,见证了银行业的不断成长。每一年,都有许多繁琐的工作被互联网所替代。如今,我也真切感受到了互联网的红利,感受到了 科技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不断改变。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1、直接催收。2、协议处置。3、借新还旧。4、实现担保物权。5、法院诉讼。6、不良资产转让。7、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些都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率, 近年来,我国经济趋势整体下滑,从而导致诸多企业纷纷倒闭,最终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 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 那么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律图我为你做详细解答。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体的问题 ;4、 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1、 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四、实现担保物权 :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1、打包(批量)转让;2、单户转让。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留催收证据;2、司法追索;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由此可见,建立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机制、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法保护了金融债权、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 减少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场的动荡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促使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银企关系, 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

四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公司

四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这些公司的成立可以追溯到中国上世纪90年代末的银行业改革,当时政府为了处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成立了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防范金融风险。


这些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拍卖和诉讼等。通过这些方式,他们成功地处置了大量不良资产,为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和金融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公司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不断创新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和金融稳定。


总的来说,四大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中国的经济和金融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注册资本实缴、具备专业团队、健全治理、连续盈利、信用良好。
要进行银行不良资产收购,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风险和责任。公司需要拥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适宜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业务运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合规性。公司的经营业绩应该良好,连续盈利,表明其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实力。公司的资质信用必须良好,没有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以保证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信誉和声誉。这些资质要求能够确保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这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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