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会怎么样处罚
一、什么是家暴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致使家庭破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发生猝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的婚姻关系;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第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暴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伤害(如殴打)、性侵害、经济控制、信息虐待、隐匿罪证等。“家庭暴力”属于《反家庭暴力法》所禁止范畴。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及生活安全不可触碰的一道防线。
三、家暴发生后如何报警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群体中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受害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记入个人档案并予以公告;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不明的,应当立即报警。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不明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家暴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保护令申请数量有所增加。今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并于8月4日在全市法院进行了“反家暴法”宣传日活动。根据该案例,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新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慧琴表示,该模式体现了尊重受害人、保护受害人利益、保护家庭和谐、预防家庭暴力以及构建“不让任何一个人因家庭暴力遭受损失”社会氛围等法律精神。
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三)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等暴力形式存在,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也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心理造成伤害。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理解不同。国际上通常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并不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暴力。其次,对家庭暴力内容表述不同。国际上通常将其概括为对“身体、精神、性”等三方面实施暴力行为。再次,对构成家庭暴力的程度要求不同,构成家庭暴力应具备的条件,许多在我们看来很轻微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其他国家所指的家庭暴力,甚至将彼此间的冷漠、不理睬也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由于一旦认定构成《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而且涉及到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所以在认定上应该慎重,适用相对严格而客观的标准。《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解释》中的家庭暴力来对待,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解释》要参考其他国家的规定和理解,将性暴力单独列出与“身体、精神”暴力共同进行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曾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与国际通常采用的说法相一致,赞成单独列出。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将此单独列出,因为对“性”方面实施的暴力,完全可以体现为对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故不用再明确指出,赞成这种意见的居多。所以《解释》吸收了多数人意见,没有将此问题单独列出,而是认为性暴力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规定加以适用和解决。关于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问题,应该说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应怎么处理
怎么能因为一纸结婚证或在一起生活过、有感情关系、家人关系,就把一个个体故意伤害另外一个个体当成是小事情、小矛盾,当成是家务事,这样的“家务事”,严重起来是可以夺走一个人健康甚至生命的。
“劝和不劝分”、“宁拆千座庙不毁一桩婚”之类的老旧思想,其实根本就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在这段关系里面一直遭受严重伤害,那强行维持不会带来幸福,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应当劝离不而不劝合。
较为严重的家暴行为,应该按故意伤害罪量刑,对有此类前科的人应该计入个人档案,并主动介入甚至强制终止这样的婚姻、关系。
只有这样做,一能有效拯救在家暴中的被害者,一方面是制裁施暴者,另外一方面是让潜在的作恶者心有忌惮。
千万不要轻易放过那些家暴的垃圾,现在的处罚还是太轻了,因为代价太低,他们才敢肆无忌惮。
在家暴这件事上,极可能两个人都有错,但有时候是一个巴掌其实也是能拍响的。也不能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只要是苍蝇,苍蝇的不管有没有缝,它都会叮的。
就算受害者即使不是完美受害者,有其过错,旦终究也是受害者,不应该再受到过多来自社会谴责和嘲讽,而造成二次伤害。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男女都会成为受害者,在遭遇第一次时就要即使制止,如果自己制止不了,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早和垃圾人一刀两断,撇清关系。
但是,很多时候,受害者往往是体力、心智、社会关系都较为弱势的一方,光靠受害者一个人,是几乎不可能反抗和脱离施暴者的魔爪的,一旦反抗或出逃,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毒打和报复。
所以,只呼吁被家暴的人及时止损、逃离、反抗,远远不够,不安全也不可行,因为她们根本逃离不了,反抗不了。
在面对家暴伤害时,家人、政府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社会、媒体都不能集体失语,要有完善合理且可行法律保障、社会保护机制、社会救助机制,需要社区基层、司法执法机关、社工和公益组织、受害者家人等其他力量介入。
让被施暴者得到有效救助和保护,让施暴者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