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规定是必须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并且原告和被告需要和本案是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对于原告提出起诉的时候需要说明自己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最后是需要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进行受理。

一、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审理过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二)、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三)、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四)、立案: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五)、庭前证据交换: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 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六)、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      (七)、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当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问题,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会予以受理的,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比如说准备好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资料,等待开庭的审理。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原告补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纠纷想要起诉解决的时候,是需要先满足相关的起诉条件的,那么你知道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他们在实际上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承认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对于保护与其他组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权利,维护其他组织自身的民事权利,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三、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一)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二)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的流程的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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