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当事人都有谁
法律分析:商业汇票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票据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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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