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有哪些条款(商业发票制作那些条款必须写明)

《票据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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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有哪些条款(商业发票制作那些条款必须写明)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总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也就是票据行为的参与者。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仍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现实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支票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票上未印有“现金”“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钱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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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几个日期的含义:

1、出票日就是签发票据的日期;

2、付款日就是票据到期日是票据上写明的付款日期(如规定X年X月X日到期,或自出票日后若干日到期);

3、票据承兑日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日期。

持票人超过到期日请求付款时,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会涉及)的追索权。

承兑和提示付款是根据票据及付款期限决定的。相关信息如下: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行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要填进账单盖章或签名银行才会付款,要是给票就给钱,随便一个人捡到票就能收到钱就会产生很多纠纷。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出面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去提示付款才能收到款。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提示付款需要同时将银行本票和银行汇款解迄通知都交给银行。

4、商业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存在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妇科的商业汇票在到期日前要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就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持票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受理,作出说明后,出票人、承兑人或付款人仍然应承担对持票人的付款责任。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有哪些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3、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则有可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有效抵扣。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      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      5、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      比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6、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所谓“三流一致”,指钱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7、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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