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需要什么帮助
法律主观:
孤儿补助政策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行为人可以依法收养孤儿。
法律客观: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收养法》8二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所以,国家鼓励这种收养。因此,只要收养人确实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论其是否有子女,都可以进行收养。但是,有配偶者应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孤儿没有房子住可以找政府吗?
对于孤儿没有房子住的问题,政府可以提供些许帮助,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帮助方式:
1.民政部门的救助:孤儿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金、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等,以解决住房问题。
2.社会组织的帮助:有些个人或组织会提供临时或长期的住房,例如孤儿院、托儿所、教堂等等,这些组织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来提供帮助。
3.医疗保险或救助:政府有些医疗保险和救助计划,他们可以提供孤儿住院和康复需要的住房、营养等方面的协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健康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和资金有限,对于问题严重的孤儿,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期或悠长的申请过程。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愿意提供帮助并不断改善公共福利水平,给予孤儿更多的机会和协助,孤儿也应该鼓起勇气,积极争取帮助,并一步一步地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1.民政部门的救助:孤儿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金、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等,以解决住房问题。
2.社会组织的帮助:有些个人或组织会提供临时或长期的住房,例如孤儿院、托儿所、教堂等等,这些组织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来提供帮助。
3.医疗保险或救助:政府有些医疗保险和救助计划,他们可以提供孤儿住院和康复需要的住房、营养等方面的协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健康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和资金有限,对于问题严重的孤儿,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期或悠长的申请过程。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愿意提供帮助并不断改善公共福利水平,给予孤儿更多的机会和协助,孤儿也应该鼓起勇气,积极争取帮助,并一步一步地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如何领养孤儿
领养孤儿且符合条件的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即可。
领养孩子的流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孤儿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领养孩子的流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孤儿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