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有哪些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
2、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
3、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网上赌博。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
5、网上洗钱。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7、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
1、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
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
4、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互联网金融犯罪预防措施:
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控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预防和打击利用计算机犯罪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非常多,采用的技术手段也非常高明,因此,我们应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针对网络特殊性,尽快制定与网络管理相关的立法,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
2、加强技术防范措施。技术防范应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最根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乱码和加密技术等,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正确的信息,同时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金融环境;
3、建立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网络系统应该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用于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和金融网络系统的管理。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及时记录和发现金融网络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保证金融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网络金融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确保企业内部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 4、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制定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确定网络银行风险责任的国际条款,开展国际合作,以确保网络金融的顺利发展,同时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的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司法经验,促进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综上所述, 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这些都属于货币类犯罪,因此都归属于金融类犯罪管辖,而在在刑法分则中,以金融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为标准,对金融犯罪进行分类和排列的方法称为客体分类法。因此金融犯罪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还包括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