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牌照是什么(互联网金融应该领什么牌照)

互联网金融包括哪些?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目前已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国内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六大模块。

一、第三方支付,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大数据金融,运营模式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三、p2p网贷,即点对点信贷,例如木融宝、翼龙贷

四、众筹,是指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如一些微公益募集平台及梦想实现平台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改造或重构传统金融机构,如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如网贷之家、格上理财。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互联网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网贷、众筹(共投网)、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宝宝军团。主要是这六大块。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模式如下:

众筹

众筹大

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

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

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

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

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

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

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 *** 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

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

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

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

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 ***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分支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分支有以下几种:互联网信贷、 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风投/众筹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业内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比较多的讨论:基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脱胎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而金融互联网只是把金融产品放到互联网上去卖。其本质上还是金融产品,互联网只是手段。

如果有人以邀请你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那是忽悠你的。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便将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有一定商业模式下的现象分为六大模式,并逐一进行简要解析,以飨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 *** 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以易宝支付为例,其最初凭借网关模式立足,针对行业做垂直支付,而后以传统行业的信息化转型为契机,凭借自身对具体行业的深刻理解,量身定制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后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及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收入来源。

比较而言,独立第三方支付立身于b(企业)端,担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立身于c(个人消费者)端,前者通过服务于企业客户间接覆盖客户的用户群,后者则凭借用户资源的优势渗入行业。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不可避免的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哪些
互联网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比特币)、宝宝军团(类余额宝产品)。JR123网站,汇集最优秀的金融网站和资源,收录了包括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比特币、宝宝军团等互联网金融网站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形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五种业态: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谢邀!请大牛拍砖!

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相关文章链接如下,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读:)

网络p2p贷款怎么监管

国家整治网贷最新政策

互联网金融牌照是什么(互联网金融应该领什么牌照)

从2016年10月开始,针对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就正式启动,国家的态度越来越清晰明确,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风险、以引导清退转型为主导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实施整治工作。2019年,国家的一个大策略就是以清退为主,做适当的引导转型。各地针对网贷行业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个省份出台了专门清退网贷平台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或者引导网贷平台有序平稳退出的文件

拓展资料:

1、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2、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网络应遵守现有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银监会到底如何对P2P进行监管?

银监会到底如何对P2P进行监管?

目前银监会已经重组架构,增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并指明该部对P2P行业进行监管

参考:rylc9.

现在还在商议阶段,但肯定会提升入门标准,帮助企业建立风控体系。像合时代这样的第三方托管,就是行业标准。

p2p什么时候纳入央行银监会监管

。。。。。。。你想多了

p2p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监管不到~~最多只则出台法规~~~

银监会对p2p监管什么时候开始

具体的监管时间还没确定,银监会首次提出十大监管原则如下: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专案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资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资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资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资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装置、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资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专案,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资讯披露、充分的提高资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资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援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专案一一对应的原则。

银监会一旦监管p2p收益会降到多少

这个不好说的。

降肯定会降的,我投的互贷还没有降呢。

p2p理财公司被银监会监管了吗?

是的,被监管了

是的,相关的监管政策已出,现在是过渡阶段,所以现在选择平台的话,可以先看看平台是否有银行存管,目前还没有存管的平台就果断的遮蔽吧。

银监会现在有没有直接监管p2p

P2P行业归属银监会监管,这个是确定的。

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对发展了多年的网路借贷行业(P2P行业)释放具体的监管思路。

银监会监管p2p为什么利率下降

关于网贷的硬性规定现在并没有,下降的只是投资人的收益。应为收益太高实体企业无法承受。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党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援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资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资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资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巨集观经济部门和地方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巨集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银保监该管P2P

近日,某银保监会的工作人员在回答出借人诉求时说:“我们不管P2P,我们只管发牌照的银行、保险等??”这样的答复,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无视,更是对广大出借人财产受损的漠视,但我要说这是对金融消费者认知能力的轻视。为什么说银保监该管P2P?

第一,规章的直接授权。行政监管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所以说执行规章是依法行政的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早在201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办联合制订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等四部委(室)依据多部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这两部属于法律范围的多部门联合规章都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概括地说,银保监会应该管P2P网贷业务、管理制度、实施行为,指导风控和部门协调。需要说的是,上述两部规章都是zg银保监会牵头或参加制定发布的,现在却不执行!由此可见,金融监管政令不畅、法令受阻的状况多么严重!

第二,法律的专项授权。银保监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管持有金融牌照的,那么法律依据在哪里?没有牌照的擅自违法金融行为谁来管?下面具体分析一下。首先弄清楚金融牌照是什么?简单说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就称为有金融牌照,否则视为没有金融牌照。按照某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的逻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只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和备案登记的,P2P网贷机构没有许可批准和备案登记,所以我们不管。虽然银保监会的接待工作人员关于不管p2p的答复是履行职务行为,但是究竟哪个机构管?应该是法律说了算。请问,法律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谁来管?《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违反规定怎么办,《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均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活动的都要监管。也就是既要管依法设立的,也要管非法设立的;既要管批准许可的,也要管擅自经营的;既要管有经营牌照的,也要管没有经营牌照的。

P2P网贷机构是否存在非法设立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这就需要银保监会依法来监督和管理。现在已经确认,“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P2P网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是金融中介服务活动。截止2020年末网贷业务清零时,人贷和玖富等几家头部平台均没有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属于未经批准或许可(没有牌照)的公司平台,依据已经生效的多地裁判认定,两家网贷平台所从事的自然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该管。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网贷归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监管。

具体是由银监会的普惠金融部网贷研究处负责监管,“网贷研究处”是银监会的普惠金融部下设的负责P2P监管的具体部门,由普惠金融部调研员刘斌主持具体工作。但是没查到这个研究处做了什么,后续会看到,P2P的整治还是由网贷整治办来落地。

关于网络p2p贷款怎么监管和p2p如何监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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