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什么内容(关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怎么写

  填报要求
  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
  [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 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制度

法律分析: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它是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化。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的准确信息,为进行其它方面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什么内容(关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上海闵行区排污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闵行区环保局

闵行区环保局

地址:莘凌路248号

排污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5. 《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

6. 《关于调整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4﹞5号)

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保规﹝2014﹞527号)

二、申报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登记内容

《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整体分为基本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部分。基本信息申报一般包括企业法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产品名称等情况;动态信息申报主要指企业一个生产阶段的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与排污费核定相关的信息数据。

四、网上申报流程

排污者信息注册

合格

环境监察机构3个工作日内审核

排污者申报基本信息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

排污者按月或季度申报动态信息

监察机构核定征收排污费

不合格

责令限期补报

合格

五、排污申报及征收程序

排污单位

每月或季结束后7日内申报登记

申报

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排污单位申报的基本信息及动态信息

给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补报

拒报

不合格

申报阶段

按国家规定免缴

审核阶段

审核后的每月或季排污情况

直接核定并依法予以处罚

拒报、谎报

按月或季计算确定排污费

核定

排污单位月实际排污情况核定的依据:

①   导入自动监控数据

②   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

③   录入物料衡算数据

自收到排污单位申报信息2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向社会公告

异议

排污单位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

接申请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复核决定

排污单位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账

统计汇总

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15日内向排污单位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核定征收阶段

六、注意事项

1.取消年度预申报。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向其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相关《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2.实施分类申报。排污单位申报类型分为:(1)一般排污单位;(2)污水集中处理单位;(3)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4)钢铁企业;(5)建筑施工单位;(6)小型第三产业;(7)畜禽养殖场。

(注:建筑施工单位可以“施工许可证号码”代替“组织机构代码”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3.推行网上申报。排污单位通过网络进行排污申报,数据同步至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由主管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确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小型第三产业等较难实现网上申报的排污单位,可以填报纸质表格,并由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协助进行网上申报。

 

七、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信息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排水许可证;

(6)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及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7)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2、动态信息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一式二份);

(2)动态申报时段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用量凭证;

(3)动态申报时段水费单据、电费单据复印件;

(4)动态申报时段燃料使用单据复印件及燃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5)动态申报时段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表或监督监测报告复印件;

(6)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需提供动态申报时段危废转移联单等资料。

(7)申报表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企业排污申报表怎么填

第一步:申报地址:http://permit.mee.gov.cn/      浏览器要求:ie9及以上,360浏览器(需选择兼容模式),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      第二步: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申报”,进行企业注册。(请注意区分大小写)      第三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注意:1、带*号为必填项目,其中总公司单位名称一栏中,如果没有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分的企业,一律按照申报单位名称来填写,如果有总公司,并且申报单位名称与总公司经营地址不在一起,请一律按照总公司或总厂的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单位名称填写。      2、流域选择:一律选择长江      3、行业类别选择,请点击“选择行业”,注意事项:(1)如果企业有环评请按照环评中行业类别及代码进行选择;(2)如没有请企业按照自身产品名称及类型,在分类中进行选择。(3)也可以对照下发的表格中行业类别进行选择,但需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仔细核对是否有误。(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接下来就是其他基本信息填报,请企业务必牢记企业账号、密码和邮箱,还有营业执照拍照上传。      划重点:验证码请注意大小写。点击立即注册后需耐心等待,待跳转“注册成功”页面后才能进入后续的登陆环节。      第四步:完成企业注册后,登录系统,点击排污登记,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步:逐项填写“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一)排污单位信息:      1、在企业注册时候已经自动生成,只需要填写企业经纬度,请按照经纬度选择说明选择填报。      2、本项中最后一栏“是否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长期停产:”,如果企业临时停产(2021年12月底之前)请选择“否”;如果企业在2021年12月底之前不会生产,请选择“是”,本次排污许可登记暂时停止。建议全部申报排污许可登记。      (二)主要产品信息:      1.生产工艺名称:指与产品、产能相对应的生产工艺,如果企业有环评填写内容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如果企业没有环评填写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如“其他 某产品”,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2.主要产品: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及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三)燃料使用信息:      说明:使用固体(煤炭、生物质)和液体(柴油)燃料10吨/年以上、气体(天然气)燃料1万立方米/年以上填写。 每年使用不到10吨和1万立方的请不要填写。      (四)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      1、说明:使用涉VOCs辅料1吨/年以上填写。      2、哪些原辅料产生VOCs: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      3、说明:有环评的企业,请按照环评中的涉及VOCs原辅料的种类和使用量来填写。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使用种类来填写种类,使用量每年小于1吨可以本项不填写。      (五)废气排放信息      如果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请结合环评文件填报。无环评,请根据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气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气排放形式:首先企业自己要明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概念,有组织排放指的是有废气收集管道和废气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指的是无收集管道直接排放,企业根据环评填报,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是否安装收集管道来确定。      2、废气治理设施:脱硫设施、脱销设施、除尘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注意:我镇范围内脱硫和脱销基本没有,一般选择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喷漆、浸漆工艺选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淬火、熔炼、压铸、熔融拉丝、红冲、烘干定型、酸洗、发泡、复合、冷镦、喷塑、印刷、炼胶(密炼、开练)、硫化压制均选择其他设施。      3、治理工艺:催化燃烧法、低温等离子体、光解、光催化和其他。请大家看下自己的废气处理设施是什么工艺,再根据实际进行填写。如果有水喷淋、活性炭吸,请选择其他,按照实际填报。      4、备注:有组织废气排放涉及的常见工序段为:淬火、喷漆、熔炼、压铸、熔融拉丝、浸漆、红冲、烘干定型、酸洗、发泡、复合、冷镦、喷塑、印刷、炼胶(密炼、开练)、硫化压制。      5、废气排放口:如果有一个排气筒就命名为废气排放口,如果有多个排气的分开填报,比如酸雾处理塔、压铸废气排气筒等。      6、执行标准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滚涂、喷塑、浸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密炼、开炼、橡胶压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吹塑、挤塑、造粒)、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隧道窑、中频炉),其他选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六)废水排放信息      如果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请结合环评文件填报。无环评,请根据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水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水处理设施:填写其他      2、废水处理工艺:填写物理化学法      3、废水排放口:名称填写废水排放口、排放去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回用)。      4、常见的废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多数企业)、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磷化企业、喷漆废水排放的)      (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如果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请结合环评文件填报。无环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常见的危险废物名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皂化液、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油漆渣、废磨泥等。      第六步:提交信息,形成排污许可登记表。      备注:请企业一定要保存企业账号和密码,方便在以后进行变更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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