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供电合同的(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供用电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是什么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二)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三)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五)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二、供用电合同有什么特征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三、供用电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      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      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包括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等。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计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安装用电计量装该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应电力的价格,电费是电力资源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      (四)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于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除前四项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需要的事项,如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      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供用电双方应当根据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承担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管理责任。      供用电合同需要约定好用电的地址,用电的计费方式和供电的时间等内容。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供用电合同是什么合同的相关知识。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______

A 它属于双务有偿合同rnB 它属于要式合同rnC 它要受计划的控制rnD 它多为标准合同rnE 它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要受计划的控制;
  3、多为标准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供用电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法律如何规定供电合同的(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法律分析: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到三年。一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二类、三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四类、五类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法律主观: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供用电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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