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监护权
法律分析: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至于监护人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变更监护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也可鉴定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怎么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被遗弃的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处理
被遗弃的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是有顺序先后之分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变更。另外,同意顺序有二人以上时,既可以都作监护人,也可以依协议由部分人做监护人。